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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政 管 理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07-03-12
一、机构设置

  1953年成立养路班,为专业道路养护组织,隶属人民政府建设科,配6名养护职工,负责市政道路、桥涵养护,下水道清淤疏通、路灯维修、行道树绿化管理任务。1957年隶属市政工程队。1963年成立市政养护队,隶属市城建局。1982年,市政管理处和市政公司分立。1984年,市政管理处并入市政工程公司,一个机构两块牌子。1987年,再度分开,隶属市建委,有职工228人。1995年9月,市政管理处划属市容管理局。2002年2月,市政管理处又归属市建委。

   1990年,市政管理处成立党总支,设6个党支部,1999年4月扩大为9个党支部:路灯建设管理所党支部、排水设施管理所党支部、道路维护工程党支部、西城分处党支部、汽车修理厂党支部、设施管理办公室党支部、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、处机关党支部、离退休职工办公室党支部。

   至2004年底,市政管理处有职工363人,其中党员98人,专业技术人员52人。机关设工会、文明办、办公室、保卫科、人事科、生产科、材料科、计财科、团委、双退办。下属单位有道路维护施工处、路灯所、排水所、机具队、西城分处、设施管理办公室、市政建设开发公司。

  二、市政管理

   1996年11月成立的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,主要对在市区因建设需要,临时占用、开挖、损坏市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,由单位和个人到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申请登记,领取《申请表》格式文本,由市政管理处设施办派员勘察现场,提出初审意见,报建委城建科。由建委城建科提出复审意见后,由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发放许可证。

  市政管理处于1998年建立了市政巡察制度,设施管理办公室分成两个中队,主要对田家庵区、大通区的市政设施进行巡察管理工作,遇到市政设施缺失和损坏的,立即报告生产科,由生产科下派到市政设施所辖的各个所去恢复。巡察制度规定对市政设施道路、路灯、桥梁、排水、排涝设施每日巡察一次,路灯所、排水所、施工处、西城分处都有专职的巡察人员,每次巡察后都必须认真填写巡察记录,对紧急严重的设施损坏,除报告领导外,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或排除,如主次干道的积水等;路灯不亮在巡察的次日晚前恢复照明;道路坑槽、痈包在巡察的次月修复;在巡察中发现非市政管理处管养的设施三日内通知其管养单位解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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